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认证
准则
有机纤维的生产要求
接受依据欧盟法规(EC)834/2007、美国农业部(USDA)国家有机工程标准(NOP)、印度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出口发展局(APEDA)的国家有机生成工程标准(NPOP)、中国国家有机标准GB/T19630等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 )标准体系认可的任何与生产(作物种植或动物养殖)相关的标准认证的“有机”或“有机转换”天然纤维。认证机构须具有开展该标准认证的有效的公认认证资格。公认的认证有ISO17065认证、NOP认证、IFOAM认证和 IFOAM全球有机体系认证。
只有在纤维生产的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允许该纤维标识为“有机转换”的前提下,才可将产品认证为“转换”产品。纤维的转换性质须根据本标准第 1.4 节要求进行描述。
纤维原料的成分要求
以“有机”或“有机转换”名义进行销售、标识或推介的产品 No lessthan 95% of the fibre产品中不少于 95%的纤维(不含辅料)必须是来源于经过认证的有机原料或来源于“转换”期的原料。产品中可含有“其余纤维原料”中所列的非有机纤维,但含量多不可超过 5%。百分比数字表示标准条件下产品所含纤维的重量。纤维不能来自于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违反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劳工规范(就农业而言)和/ 动物福利原则的农场,或有证据明确证据证明农场的生产有持续性的土地抢占模式。
以“由x%有机原料制成”或“由 x%有机转换原料制成”名义进行销售、标识或推介的产品
产品中不少于 70%的纤维(不含辅料)必须是来源于经过认证的有机原料或来源于“转换”期的原料。产品中可含有第 2.4.9 节“其余纤维原料”中所列的非有机纤维,但含量多不可超过 30%。百分比数字表示标准条件下产品所含纤维的重量。纤维不能来自于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违反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劳工规范(就农业而言)和/ 动物福利原则的农场,或有证据明确证据证明农场的生产有持续性的土地抢占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