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fsc认证顶层制度设计。我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涉及造林、政策法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清查等多个部门。森林认证标准涵盖了针对各个相关部门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要求,因此可以将各个部门的要求统筹进行审核和监督,实现不同管理机制的整合和协同。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制定森林认证发展战略时,充分考虑森林认证的协同整合作用,将森林认证与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制度、林业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履约等有机整合,完善森林认证的顶层制度设计。
深化与国际或其他国家森林认证体系的交流与合作。目前,不同森林认证体系之间的互认和合作是国际潮流,我国森林认证体系已于2014年与PEFC体系实现互认。一方面,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国际平台,抓住互认后的发展机遇,提升中国森林认证体系的国际认可度;另一方面,应主动参与国际森林认证规则的制定,争取更多的话语权,还应不断开拓与其他体系,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林产品产销监管链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的合作,进一步扩大我国森林认证体系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树立我国在促进全球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建立森林认证市场激励机制。欧美等环境敏感市场的认可和消费者的认同,推动了近年来全球森林认证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森林认证体系亟待开展经济学和森林认证作用机制的系统研究,深入了解在我国社会经济背景下森林认证发挥作用的制约条件和有利因素,为构建符合国情的认证市场激励机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