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美国公平劳工协会的认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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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平劳动协会(Fair Labour Association)于1999年正式成立,是一家非赢利性的非政府组织,它配合国际劳工组织、各国政府及其劳资关系协调机构,敦促会员公司和经销商在其供应链工厂中遵守劳工标准和企业行准则

一、就业关系

雇主应采纳和遵守尊重工人的雇佣规则和条件, 并至少保障其根据国家和国际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和条例享有的权利。

二、歧视

任何人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见解, 在就业方面受到任何歧视, 包括雇用、补偿、晋升、纪律、解雇或退休;社会群体或种族出身。

三、骚扰或虐待

每个雇员都应受到尊重和尊严的对待。任何雇员不得受任何身体、性、心理或口头骚扰或虐待。强迫劳动不得使用强迫劳动, 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保税劳动或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动。

四、童工

任何人不得被雇用在15岁以下或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以下的人, 以较高的为准。

五、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

用人单位应当承认和尊重职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六、健康、安全和环境

雇主应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 以防止因工作过程中或由于雇主设施的运作而引起的健康事故和伤害。雇主应采取负责任的措施, 减轻工作场所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七、工作时间

雇主不得要求工人加班超过工人所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正常加班时间。正常工作周不得超过48小时。雇主应允许工人在每七天内至少连续休息24小时。所有加班工作应是自愿的。雇主不得定期要求加班, 并应以保险费率补偿所有加班工作。除在特殊情况下, 一周内的正常和加班时间总和不得超过60小时。

加班报酬

除正常工作时间报酬外,雇主必须按工厂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支付雇员加班费。如果工厂所在国家法律中未对加班费做出规定,雇主应按不得低于正常工作时间时的报酬支付加班费。

   任何决定采用本工厂行为守则的公司都必须在遵守工厂所在国家相应法律的基础上,按照附录监视原则遵守并支援本守则。在本守则与工厂所在国家相应法律不同或相矛盾的情况下,按两者中要求高者执行。任何决定采用本工厂行为守则的公司都必须要求其许可证经营者和承包商,以及其零售商或供应商在遵守工厂所在国家相应法律的基础上,按照附录监视原则遵守本守则。在本法规与工厂所在国家相应法律不同或相矛盾的情况下,按照两者中要求高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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