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使童工在该年龄阶段受到保护,使其身心得到健康成长,知识技能得到提高。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童工及未成年工拯救管理。
3.0 权责
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童工,负责事后发现的童工的拯救措施。安排一些较安全、健康的工作岗位给未成年工。
4.0 定义
①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工人.
②未成年工: 指年龄在16-18周岁的工人.
5.0 主要内容
5.1 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任何童工。
5.2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查:
5.2.1本人的文化程度;
5.2.2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
5.2.3童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5.3 人事部根据所得到的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见,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放所余工资及补给回家车费、途中生活费,如果家庭严重困难者,一次性给予适当的教育费作为帮助。
5.4 禁止向其它公司推荐童工。
5.5 童工所在地如有老乡回家,人事部进行联系,让童工同老乡一起回家,如无,则人事部派专人将其送上直达其家乡的车次。
5.6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未成年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整:
5.6.1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未成年工岗位必须是安全、健康的,可行时由技术较好的管理人员作指导,让其掌握一技之长;
5.6.2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未成年工每天上班、加班、学习时间控制在10小时以内(含上学途中的时间),具体操作由人人事部通知车间及人事组在培训中具体实施调度;
5.6.3人事部在公司内提供适当的培训,车间提供技术培训等。
5.7 本公司的童工在拯救过程中,人事部必须填写好《童工拯救档案表》,实施过程由行政人事部主管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