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四.工作程序
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6.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7. 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8. 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9.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10.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11.本公司不容许有人做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12.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
13.若员工感到有受到强迫劳动,可将事情反映给部门主管、员工代表或者书面形式投至“意见箱”中,由行政主任追查处理。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作出处理方案。
14. 凡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都应遵守本公司的《禁止强迫劳动程序》规定。